二道河农场纪律检查委员会

纪检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试行 )

   


    为进一步加强纪检干部的思想作风和纪律建设,使纪检干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纪检干部良好形象,特制定纪检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
    1、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
纪检工作纪律。    

    2、清正廉明;严格执行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纪律和准则,慎重交友,不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和其他社交活动。

    3、遵守公德;正确处理家庭和邻里关系,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4、见义勇为;敢于和不法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5、严守秘密;不在公共场所谈论案情,不向亲友泄露案件秘密,不私下接待、会见当事人的亲友及其说情人。

    6、自尊自爱;不参与各种不健康的社会活动,不讲有损纪检干部形象的话,不做有损纪检干部形象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