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道河纪检新闻:
高检院明确检察体制改革四项重点
信息来源:高检院 时间:20030607
为期两天的高检院机关司法体制改革研讨会今天结束。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作了重要讲话。他强调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十六大报告确定的改革内容和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结合检察机关的实际,重点研究四个方面的检察体制改革。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梁国庆主持今天的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邱学强、胡克惠、赵登举、赵虹、张穹,中纪委驻高检院纪检组组长王克,高检院政治部主任张常韧出席了会议。
贾春旺说,现行的检察制度,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适应我国政治体制和基本国情,适应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需要建立起来的。改革开放20多年来,检察机关在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下,积极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为维护法制统一,促进国家和社会管理的法治化,作出了重要贡献。实践证明,现行检察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也是有其自身优势和强大生命力的。但也不可否认,目前的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进行检察体制改革,就是要对现行检察制度进行完善和发展,突破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充分发挥检察制度在法律监督上的作用,发挥其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保障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方面的作用。
贾春旺提出了检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原则。他说,检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围绕这一目标,检察体制改革必须遵守四个基本原则:一是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二是要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三是要坚持宪法和法治原则;四是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
贾春旺强调,推进检察体制改革,要着眼于解决好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关键性问题,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科学规划,循序渐进。当前要重点研究四个方面的改革:第一,要围绕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明确法律监督的内容和范围,完善检察职权的配置,理顺检察机关与其他政法机关在工作中的关系;第二,要完善检察机关的领导体制,重点是建立起与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的体制相配套的管理机制,从制度上保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第三,完善检察环节的诉讼程序、工作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要完善法律监督程序,强化监督手段,保障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要完善检察环节的办案程序,切实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要建立符合司法规律和法律监督工作特点的检察业务工作机制,实行科学管理,强化工作责任。要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重点拓宽接受人大监督、社会监督的渠道;第四,改革检察官队伍的管理方式。重点是建立科学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严格职业准入,加强教育培训,推进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同时要完善检察官职务保障机制,为检察官履行职务提供充分的物质保障和权利保障。
最后,贾春旺说,这次研讨会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要从高检院机关做起,带动全系统形成钻研理论、研究问题的良好风气,让大家都来关心改革、研究改革。通过全国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加快理论创新步伐,为检察改革提供理论支撑和科学指导。
高检院部分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在会上作了发言。